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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客觀事實與真實經歷(徒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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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一章第三節:他受害之後, 用許多的憑據, 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 四十天 之久向他們顯現, 講說 神國的事. 在這裡可以看到主耶穌在升天前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並為他們講解神國的事,耶穌在地上最後的四十天所做的就如同將長遠離別的人在做最後的交代與吩咐,那麼他所做的一定具有特別的用意與目的。

 從馬可十六:14、馬太二十八:17我們可以看到,在主耶穌被釘死三天復活後他的門徒對他的復活仍充滿不信與疑惑,加上主所託付門徒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使萬民作主門徒這樣的大使命,難怪乎主要藉著向他的門徒們顯現堅定他們的信心,使他們在未來傳神國福音的工作上不動搖。

 縱然門徒與主三年多的相處,他們可說是上了最好的神學院,不僅目睹了主所作的一切,而且在生活中有主耶穌最好的教導,但他們仍充滿著不信、疑惑的心,仍須主耶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向他們顯現。可見要相信主耶穌已復活,仍活在我們當中,要相信那看不見的是多麼難啊!因為即使是主曾事先告知而且親眼目睹主的門徒們都做不來,更何況我們這些未曾親自與主相處過的信徒呢?不過感謝主的是他是這麼的愛他的門徒們,他既深知他們的軟弱藉著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現來激勵他們的信心。相信主對我們的愛也是相同的,他也必深知我們的軟弱,既是如此他必用那十足的憑據、客觀的事實使我們真實的經歷他,而能有信心見證證實我們所傳的,接續使徒們完成使福音傳遍地極、使萬民作主門徒的大使命。

受害:「受苦,受害,苦難....」。
憑據:「確證」,原文只在此用一次。
活活:「生命,活... 」。
顯給:「置於旁,支配,供獻」,「在旁」和「站立」兩個希臘字所組 成。
顯現:「我讓自己被看見」。
國:「王國,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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