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怎樣的教會?
人人在神國度裡都能且必需參與,因為「信徒皆祭司」乃指每一位都需站在祭司的位份上起來服事,若我們把這樣的職分只丟給幾位人為制度而產生的人選,那實在是有違真理並對神的心意有錯誤的認知與執行。
從新約大部分看來,主要聚會點的確是在家中。使徒在猶太會堂講道,通常不久就被趕出去了。新約也經常提到在某人家中的教會。新約時期的考古證據也證實這點。(教會生活就在家裡)
在太大的團體裡,很難遵行新約彼此相愛的命令。聖經告訴我們要擔當彼此的重擔(加6:2) ,彼此勸戒(西3:16),彼此認罪(雅5:16)…。這些在一個比較大的團體中是不可能做到的。
蓋教堂和培訓牧師耗費太多時間了,美南浸信會估計,成立一間新教會要花三十二萬美元,如果你把建築物、牧師的培訓和第一年的薪水納入,那更不得了!家庭教會卻能以微不足道的成本和很快的速度來拓殖教會,這在許多國家已經實地證明了。
恩膏的秩序
今天在youtube上看梁瓊月牧師「恩膏的秩序」,覺得她提的幾個概念很不錯!
先知:在人的面前代表神
祭司:在神的面前代表人
君王:為百姓的福利來治理百姓
神恩膏運行的秩序或神恩膏的運行應包括神的話Word、敬拜神Worship、Work神的工
不能只看重神的工,常常要做好神的工需奠基、付代價在神的話與敬拜神上所下的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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