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應建立在什麼價值上,或者說教會應該有哪些本質呢?在建立家庭教會手冊裡提到:
1. 基督是教會的頭
耶穌想要得回祂的教會!讓我們把主在祂教會的主權交給祂(弗四15、16)。 讓我們把掌管教會的至高權柄交給祂。讓我們期待祂向我們說出預言,「我要你在那個公寓社區使人作門徒,」然後叫我們照著去行。讓我們把聚會的方向和控制權 交給聖靈,以敬畏的心來觀看,看祂根據祂為我們所定的神聖計畫來統籌一切。讓我們期望祂賜下知識與醫病的恩賜,期望在街市看見超自然的事情發生,因為「道 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讓我們和那些執政的、掌權的作戰,也讓我們奉耶穌的名看見被擄的得釋放。主,建造你的教會吧!
(Figs:所以不是牧師傳道說了就算,也不是長執會開會投票才算,而是把主權與控制權交 回給主。因為基督才是真正的頭,每個方向每一決定應該存在敬畏的心,到主前尋求,尋求主的心意主的計畫,並在主裡得到彼此的確認與印證。)
2. 信徒皆祭司
彼得前書二章9節 說,我們是有君尊的祭司,是神的聖潔國度。我們都是祭司。新約教會對於神職人員和平信徒的區別一無所知,那項區別是到了教會存在幾世紀以後才出現的。在新 約時期,每個人都被期望擔任一個角色。教會的每位成員都重要,各人都有一個重要的角色要扮演,使教會得以有效運作。(林前十二12〜27,羅十二4〜8)
這對我們而言是什麼意思呢?首先,沒有任何區域是禁止一般基督徒進入的(如果有這樣的事!)。洗禮嗎?如果你帶領某人信主,你就為他們施洗吧(徒八38)。聖餐嗎?聖經裡沒有一處說,必須有特殊的人,才能和別人分享餅與杯。(新約教會的主餐附屬於更大的一餐,但那是不同的主題了!)為病人禱告嗎?那也是每位信徒可以做的事(可十六19)。
這並不是說,大家就不會有不同的角色,或者就沒有領袖了。很明顯地,二者在初代教會裡都發揮功能。然而,新約更強調人人事奉的重要性。那些具有特殊功能的人(例如使徒與先知)顯然以身為教會的一部分來服事。決策往往是由大家共同作成的(徒十五22)。法蘭克.韋奧拉(Frank Viola)寫道:
以哥林多為例,這是新約裡最麻煩的教會。在寫給哥林多的書信從頭到尾,保羅從未向長老懇求,從未懲戒他們,從未要求他們順服。事實上,他甚至沒提到他們!
保羅反而向全教會懇求。他表示,處理教會自己施加的傷痕是教會的責任。在哥林多前書裡,保羅囑咐並懇求「弟兄們」三十幾次。他寫信時,彷彿沒有教會幹部存在似的。他給其他處於危機中的教會寫信時也都一樣。
請注意,保羅強調的是功能,而非職位。他所強調的也用在全教會上,因為整卷哥林多書信就是懇求全會眾處理自己的問題。
開放式聚會是達成「信徒皆祭司」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人都能參與,而且由聖靈主導議程。稍後將有一整節專門談這項主題。
因此主要我們欣賞別人,在腓利比書 2:3說到: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每個人不要小看自己,在神的國度裡,只要你願意回應神,神自然能照著祂所應許給你的才能恩賜來用你。人人 在神國度裡都能且必需參與,因為「信徒皆祭司」乃指每一位都需站在祭司的位份上起來服事,若我們把這樣的職分只丟給幾位人為制度而產生的人選,那實在是有 違真理並對神的心意有錯誤的認知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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