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聚會本要與弟兄姊妹一同讀約翰福音3:1-15擘餅彼此分享,但發覺這段有一特別重要主題,於是整理預備相關資料與弟兄姊妹分享認識耶穌所特別強調看重的主題。你重生了嗎?
約 3:3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 重生:再生一次,從上頭生,從起頭生。
- 頭一次生,是從父母生,得著人天然的生命。再一次生,是從靈生(約3:3-6),也就是從神再生一次(約1:13)。就是在人原有生命之外,再得著神的生命「由楂變蘋果」。
- 人第一次的出生,是從下頭生的,而重生是從上頭再生一次。人肉身的生命從第一次出生而來,而屬神的生命則必須重生才有。
- 重生的意義,是在人原有的肉身生命之外,再得一個新的生命。
重生的性質
(一)是從神生的
- 這等人...乃是從神生的」(約1:13)。
- 不是因為我們犯罪,所以我們是罪人,乃是因我們是一個罪人,所以我們會犯罪。我們原為犯罪的生命。
- 神的救法是另給我們一個不會犯罪的生命(約壹5:18)。重生「乃是從神生的」,就是從神得著神的生命,憑著這個神的生命,我們「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
(二)是從上頭生的
- 人若不從上頭生...(約3:3 RVS譯為born from above)。
- 第一次出生是從下頭生的,肉身生命是屬地的生命,所思念盡都是地上的事。若要喜歡上面的事,就需從上頭再生一次(西3:1-2)。一個重生的人,在地有若在天,並且很喜歡思念天上的事,因為重生叫人得著一個屬天的生命。
(三)是從靈生的
-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約3:6)。
- 第一次出生所得的生命,與重生所得的生命,其不同點在於一個是肉身,另一個是靈。肉身生命以肉身的需要為中心,汲汲營營,就是為著照顧肉身的需要;靈生命是以靈的享受為中心,歡歡喜喜,因為神自己成了我們靈裏的享受。
靈的重生
- 有靈的活人
-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
- 體就是肉體(血、肉、骨頭等),魂便是智性和感性部分(思想),靈是(靈魂),或保羅所描述,稱為「內心隱藏著的人」(彼前3:4《呂振中譯本》)。
- 耶穌論重生
- 耶穌指出屬靈的重生,即是說人的靈必須重生。
- 我們需要屬靈的重生,因為我們的靈也受到邪惡和罪性的感染,聖經通常會指這種罪性為死。為了幫助理解,我們會稱罪性為靈性上的死,好叫我們可把這種死亡與肉身的死亡區分出來(肉身不再運作時,便是肉身的死亡)。
- 靈性上的死
- 靈性的死乃指人的靈中有罪性(弗2:1-3)
- 某程度上,屬靈上死也意味你的靈中有撒旦的本性。保羅說那些靈性上死的人有「空中掌權者的首領」的靈在他們心中運行,「空中掌權者的首領」肯定是指魔鬼(弗6:12),邪靈在所有未得救的人心中運行。
- 屬靈的重生
- 重生時靈便除去罪性和魔性,為神的性情取代,聖靈會來住在靈裏,不再是「靈性上死」,乃是重生「靈性上活」。他的靈對神不再是死的,乃是活的。
- 人的靈也是重生的一部分(如果你相信了主耶穌),人的靈會與主的靈聯合(林前6:17 ),主的靈會帶領你跟從耶穌(羅10:14)。
- 更新非重生
- 未得救的人是靈性上死,永遠不可能靠自己更新而得救。需要一種新性情,不只是有一些外在的行為。(豬的比喻,清潔的豬,但無法改變豬的本性)
- 同樣宗教人士若不重生,情況也會是一樣。他們可能稍微清理自己一點,但內裏仍是一樣骯髒。
如何能重生
-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摩西銅蛇)
- 非常簡單:神賜給,人接受,就是這麼容易。接受神的賜給,不懷疑,不猶豫,愈簡單愈好。就是這麼簡單。
-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5:12)。
- 要得著神的生命,惟一的條件是接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
重生的過程
- 人聽見福音或讀聖經,神靈就藉著祂的話在人裡面作工,叫人受祂話的感動,或覺自己敗壞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 。「彼得講道」眾人聽見(覺得扎心),就問(當怎樣行)(徒2:37)。「呂底亞」留心聽保羅講的話(徒16:14)。
- 當人有了上面的感覺時,神的靈就叫人看見,主耶穌是救主,祂在十字架上,替人擔罪流血受死,或者給人看見主耶穌能滿足人的需要,人就自然的接受主。
- 人接受主,復活的主基督就在祂話裡,進到人靈裡,也把神的生命帶到人的靈中,人就重生了。不能壞的眾子——神活潑常存的話——種在人裡(彼前1:23)。死人聽見祂的聲音就活過來(約5:25)。有了神子就有生命。
重生的見證
- 重生前重生時重生後:
- (性情)重生前是敗壞,重生時才看見是敗壞的,重生後一直覺得敗壞。
- (心)重生前向神硬,重生時是痛悔的,重生後向神軟化。
- (靈)重生前是死的,重生時是憂傷的,重生後向神是活的。
- (神生命)重生前是隔絕的,重生時接觸了神生命,重生後有了神生命。
- 重生的生命
- 不持續犯罪(愛己):約一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 愛親近神(愛神):彼前1:23 你們蒙了重生,…彼前2:2 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纔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
- 愛弟兄姊妹(愛人):約一3:14-15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 作重生的見證
- 得救前性情、愛好、觀念、揀選、行事、為人、生活…各種情形。
- 得救時(蒙照因由)及(光照)(認罪)(接受主)之情形。
- 得救後(心)(性情)(愛好)(觀念)(揀選)(靈)(生活)(行事)(為人)改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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