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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 星期三

(創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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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紀 17:1 亞 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17:2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之前神就已與亞伯蘭立約,似乎是現今再一次重申前約。感覺上就像我們一般的簽約,先擬個草約,雙方協調談好評估好再正式來簽約。經過一二十年的評估,最後神與亞伯蘭講定的條件就是當亞伯蘭在神面前作完全人,神就與他立約賜福與他。神居然願意與人立約與人綁在一起,這樣的約對我們來說可是穩賺不賠的約。不過得著這約權利與好處就必須符合約的條件並去履行約中的義務,約才會產生效力。同樣地我們想得著神與立下血約的權益,我們也需履行約中的條件與義務。

17:3 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 
17:4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17:5 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17: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 神。

這邊看到神幫亞伯蘭改名,似乎代表著亞伯蘭的人生產生極大的改變,從聖經看到的也是如此。不是人自己隨意改名人生就一定帶來好的改變,重要的當神改你名字時,你的人生才會帶來正面的改變。亞伯蘭不再只是單一家庭被高舉﹑崇高的父,他要稱為亞伯拉罕,是多民之父﹑眾人之父。神的約與應許祝福也擴大臨到他的後裔子孫。

17:10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17:11 你們都要受割禮.〔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十四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節同〕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17:12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割禮是神與亞伯蘭及以色列入立約的證據。這裡提到以色列的男子都要受割禮,沒有人可以代替或用其它方式取代。救恩﹑信仰﹑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是如此,我們與神的關係是需自己個別經營的,是無法世襲的,別人無法代替你相信神接受救恩的。

17:17 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麼.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麼。 
17:18 亞伯拉罕對 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17:19 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人有限的智慧能力實在很難想像神的工作,多少時候因著人有限的邏輯思維限制了神的工作與計畫。也因著這些過去有限的經驗知識,讓我們對神的啟示﹑真理產生懷疑與不信。人的懷疑﹑小信與不信很可能就是我們個人得著神應許與祝福,經歷神同在最大的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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