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我們要來看什麼人才會被稱作基督徒?從徒11:26後半節:「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很清楚的看到,是耶穌基督的「門徒」、祂的「追隨者」被稱為“基督徒”,那些行為、舉動和言論想要學像基督的人,並成為耶穌門徒的人,將被揀選、被膏、被稱為「基督徒」。那!作耶穌的門徒有什麼要求?
在聖經裡耶穌自己為「作主門徒」下了定義與要求,(約8:31上半節, p.139)「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按著耶穌的意思,真正的門徒是一些遵守他的話,紮根他話語的人。所以「主的門徒是一些常常順服遵守主道的人。」
另外,(約15:8, p.151)「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這裡,耶穌的要求,「主的門徒是一些多結果子榮耀神的人。」
我們再來看(路14:26, p.104)「人 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子、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耶穌這裏用了誇張的手法,來強調祂的意思。如果我 們要成為他的門徒,便一定以他為最愛,遠超過一些是我們天生最愛的人。因此,從耶穌的要求來看,「主的門徒以祂為最愛,遠超過一些我們天生最愛的人。」
接著,(路14:27, p.104)「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隨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的意思,就是否定自我,真正的門徒是一些願意為了跟隨耶穌而受苦的人。因此耶穌對門徒的另一個要求,「主的門徒是一些願意為了跟隨耶穌而受苦的人。」
最後在(路14:33, p.104)「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意思是說要把擁有權完全交給神,不再服事瑪門,卻用瑪門來服事神,作神的好管家,分享自己所有。所以,耶穌對門徒的要求,「主的門徒乃是願意將擁有權交給神,作好管家分享所有。」。
總結來說,按著耶穌的要求,祂的門徒乃是要:1.常常順服遵守主道。2.多結果子榮耀神。3.以祂為最愛,遠超過一些我們天生最愛的人。4.願意為了跟隨耶穌而受苦。5.願意將擁有權交給神,作好管家分享所有。
有關成為主的門徒的定義與要求可以連結參考底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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