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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 星期二

(路09:23-26)捨己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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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9:23-26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或作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什麼益處呢?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裡,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裡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

這段經節是許多蒙召全職的人常引用的經節,為著主以及主的道,一個跟從主的人必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破碎老我、倒空自己,捨去我們魂的生命,追隨並順服主的帶領。當然這樣的經節不僅只是對全職的工人說的,經節裡耶穌是對眾人說的,是對那些願意跟從主的人說的,也就是說只要是耶穌的跟隨者,祂所說的話就適用。從經節裡看到要跟從主,就要付上代價就當捨己,也就是說常常我們必須作一些選擇,選擇主的道路還是自己的喜好。當我們選擇要跟從主的道路時,常常需要捨棄自己肉體的享受、自己的看法、捨棄你本來擁有的、習慣的、本來安全的環境,不再是以我為考量而是以主的心意為考量。另外也相仿就是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這裡說到乃是天天背起,而且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十字架乃是為要定死自己的酷刑,意味著要跟從主需要常常釘死我們天然的老我,當我們的老我死了,自然不會貪戀這個世界短暫的人事物,因為這些東西對死人來說是沒有效用的。而且十字架乃是被釘的,是由別人來釘可能是你的同儕好友,可能是上司、同事,可能是你的父母、兒女,甚至是你的配偶或你最愛的人。但從經節裡知道,當我們願意付上代價跟隨主時,我們必救了我們的生命,在永恆裡是有價值與意義的,是被神所記念與褓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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