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讀Robert Morris牧師所寫蒙福人生一書第二章「神必居首位」重點紀錄:
- 要將頭生的或初熟之物獻上,總是需要具備相當的信心,這也是之所以這麼少基督徒真正經歷到十一的祝福,真正的十一是在還未確定自己有的是否足夠之前,就先獻祭給神。就好像我們是透過十一在對神說:「我承認祢在我生命中是最重要的,我也讓祢在我生命中居首位,因為我相信祢必定會顧念我生命中其餘的一切。」
- 在瑪拉基書第三章裡,上帝說得非常清楚,如果我們不給出奉獻,我們就是在奪取上帝的供物,人有可能因為竊取了上帝的供物而因此受到咒詛。有些人會說:「那是舊約的經文」但就是瑪拉基書同一章裡上帝也說:「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 3:6 )
- 十一奉獻、頭生的或是地裡首先的初熟之物都屬於上帝,這並不是律法的規定,而是不改變的上帝所設立的不變通則!
- 當神要我們將頭生的羔羊獻上給祂時,我們僅能緊抓住神的應許,並相信母羊將會產下更多的小羊,並憑著信心將祂獻給神。許多人都說自己有將神放在首位,但是十一奉獻就是見真章的時候,也是檢視我們是否言行一致的時刻。
- 如果你告訴我,你有讓神在你生命當中居首位,那請讓我看看你的支票簿或記帳本,這樣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見居首位的到底是誰。支票簿會不會說居首位的其實是房貸的銀行呢?又或者它會全盤托出就連買車的地位都比什還要高呢?還是它會為你的消費習慣做好見證,證明神確實是居首位呢?
- 從我做牧師和佈道家的這些日子以來,我所聽過和十一奉獻相關的見證不計其數,而對於它們的一致性,我著實感到訝異。服事神的這二十幾年來,那些有十一奉獻的人跟我講的見證都很類似,而那些沒有十一奉獻的人所做的見證也都大同小異,只是這兩者中間是有很大的出入。(林後13:1)...
- 幾乎沒有例外,有十一奉獻的人都說:「我真的很蒙祝福」或是「神很祝福我」。他們都做見證說神很祝福他們;但相反地,每個我所遇過沒有十一奉獻的人也都說:「我根本沒有錢來十一奉獻。」
- 我想邀請你重新思考上面所提的這兩種人,與他們所做的兩種描述。...我猜就連<<阿甘正傳>>裡的阿甘大概也可以從這個模式中看出端倪,而且他可能會說:「我不是個聰明人,但是我鐵定是要十一奉獻的,我要說的就是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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