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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做工作的主人(傳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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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稱讚快樂、原來人在日光之下、莫強如喫喝快樂. 因為他在日光之下、神賜他一生的年日、要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 傳道書八章15

這是傳道者也就是所羅門在他一生經歷中的所得,他發現人的一生若不知自己所作、漫無目的,則一切所作所勞苦的都將是虛空。是的,有時我們汲汲營營為了工作而工作,為了讀書而讀書,為了.....而....,我們所為到底為何?從小我們可能是為了父母而讀書,長大一點可能為女友、老婆而努力,再來嘛就是為兒女來拼命....,而且也一直被這世界、社會一切的壓力壓著我們去妥協而被帶著走。是的,我們都不願這樣,我們都不願成為生活、工作的奴僕,我們應是生活、工作的主人,主權應在我們身上才對呀!那我們要怎樣才能成為我們生活與工作的主人呢?我想唯有我們先認識生活與工作的目的與意義,先了解why ?知道所為為何以後,我們才會去作。

常常我們做是做啦但可能心不甘情不願?但為何我們會心不甘情不願呢?這可能與我們對生活與工作的認知有關,也就是對生活與工作的目的、意義的認識出了問題。我們到底所為為何啊?我們所為的是為滿足自己肉體、情感的慾望還是靈裡的滿足?我們所為的是短暫的還是永恆的?我們所為的 神所喜悅還是 神所不喜悅?我在想啦!我們所作所為若真能合 神的喜悅,我們就只管歡歡喜喜的去喫我們的飯.心中快快樂樂的喝我們的酒.因為 神已經悅納了我們的作為。當我們認識知道了生活與工作的真義(為 神而活),我們就不會成為工作或生活的僕人,而能享受在生活與工作中為 神而做的喜樂!寫到這一股喜樂湧上來,你是不是也深嘗個中滋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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