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幾篇有關教會未來趨勢文章的探討分享後,接著要繼續來看,什麼是教會、教會的基本意義是什麼。
在家教會建立手冊裡提到:
在聖經裡看到「教會」一詞只有以下的用法:
- 在某人家裡聚會的教會,例如在百基拉和亞居拉家中聚會的教會(羅十六6)
- 在某一地理位置的教會,例如耶路撒冷教會(徒十五4),或在一個省((例如加拉 太)裡的眾教會(加一2)
- 普世教會,也就是歷代各地一切的信徒(弗一22、23)
根據記載,耶穌只有在兩個場合談到教會。第一次是在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彼得做出重大的信仰宣告,「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然後耶穌回答,「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這一定是指普世教會。
接 著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討論怎樣處理信徒生命中的罪時,耶穌說,如果犯罪的人不肯聽你,你就帶一位見證人一起去找他,然後就告訴教會。接著又說,「凡你們 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這顯然是一個地方上的信徒團體。很多人以最後一句,「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 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作為教會的最簡單定義。
在使徒行傳第二章,我們看到,教會最初期的那段日子,「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地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讚美神,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因此我們看見,從五旬節起,耶路撒冷的新信徒就在家中、在殿裡聚會。司提反殉道以後,門徒被迫分散,到遠近各處傳福音。從這時起,除了提到在推喇奴的學房那一處聚會點以外,聖經都是以兩種方式表達教會:在家中的教會,以及在一個地理區的教會。在家中聚會的這種模式持續不到三百年。
然而,教會並不是五千人、二千人、或甚至二百人的會眾。相反地,新約教會是小教會的團契。這不是說,如果一個城市有二、三十間教會,那麼教會就碎裂了。使徒保羅常常把一個城市或區域的教會當做一個教會來談――例如哥林多教會。它是一個教會,即使在許多不同地方聚會。雖然保羅認識一個城市裡不同的地方堂會,他卻寫了一封信,假定這對該地區的所有教會而言就足夠了。這種二元的教會模式(或跨教會依存)又持續了三個多世紀,直到君士坦丁把教會制度化、而使基督教中央集權為止。
約拿單.坎貝爾,《可轉譯的基督徒社區》提到:教會的這兩種表現方式(地方上的、城市的)使初代教會容易在羅馬世界各處廣為增長和分殖(對照徒二42及後續經文;五42;廿20)。以最基本的意義而言,教會是信徒以主耶穌基督為中心而團結一致的集會。
Robert Fitts, Saturation Church Planting(羅伯.費茲,《滲透式植堂》)提到:教會的希臘文(ekklesia)由兩個字組成:ek意指「出來」,而kalleo意 指「我呼召」。根據原文,「教會」充分而簡單的意義就是「我呼召出來的」。耶穌說,「我要建造我的教會,」祂的意思是說,「我要呼召我的百姓從世界裡出 來,他們要奉我的名聚會,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們。」這暗示,蒙祂呼召出來的百姓將聚集成軍,為祂取得這世界,而且仇敵無法阻止他們前進。這支軍隊所向無 敵,動機是神在他們心中的愛,以及口中所傳的「神的愛與赦罪」的信息。事實上,ekklesia含有兩個概念:被呼召出來,聚會。我們要等到聚在一起以後,才能經歷教會。
羅伯.費茲,《滲透式植堂》提到: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耶穌的名聚會,那裡就有祂在他們中間。有耶穌在中間就是教會!這和有耶穌在人裡面的經驗不同。我們孤單一人時,無法經歷耶穌在中間;惟有和別人(至少另外一、兩人)在一起時,才能經歷耶穌在中間。
不過,這就是「教會」一字的最充分意義嗎?沒錯,這就是教會一字的最充分意義。這是基本的教會。你的人數可能多於兩三個人,卻仍然是一個教會,不會因為人數多於兩三人就變得「更像教會」,它只是成為更大的教會而已。
因此具體展現初代教會或聖經中的教會,聚會的地點可以五花八門,有辦公室、醫院、退休中心、工廠、住家、樹下,甚至在教堂!同樣地,在家裡聚會也有可能像 在有尖塔的教堂裡聚會一樣傳統。在許多方面,這項教會繁殖運動被稱為「家庭教會運動」是很可惜的,因為它不知怎的給人一種印象,以為在家裡聚會才是惟一符 合聖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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