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放學前,老師特別向全班叮嚀:下週一上課時不准遲到,每遲到一分鐘,就要接受打一下手心的處罰。宣佈時,眼睛一直瞪著那經常遲到、前科累累的小明。
週一早上,上課鈴聲響後,全班都到齊,唯有小明的座位是空的。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老師臉上的笑容藏得越來越深。終於,小明氣喘如牛地衝進教室,低著頭,上氣不接下氣。老師大聲說著:「小明!上星期五放學的時候,老師是怎麼規定的?「下星期一上課不准遲到。」「遲到怎麼辦?」「每遲到一分鐘,打手心一下。」「你遲到幾分鐘?」「十分鐘。」「伸出你的手來!」小明瑟縮地伸出了瘦弱的小手,發抖著。全班都摒住了呼吸。老師突然想到,「小明,你為什麼遲到?」小明說:「我今天早上本來起得特別早,起床以後,爸媽都已經上班工作去了。我到奶奶的房間,看到奶奶很不舒服的樣子,急忙到隔壁去找李伯伯幫忙,陪著奶奶去醫院急診。之後,我趕到學校已經遲到囉!」
老師問全班同學,要不要處罰小明,舉手表決。全班同學幾乎一致舉行贊成不要處罰小明。老師想了一想,說:「小明伸出你的手來!」鞭起鞭落,全班同學幾乎全嚇呆了。原來,鞭子沒有打在小明的手上,而是打在老師的手心上。「做錯事,就一定要處罰,但是不必是小明要受罰,別人也可以代替他受處罰。」老師說。
人犯罪,按上帝的公義,一定要受到懲罰。但是,上帝沒有要我們承受刑罰,而是那沒有罪的上帝,祂自己代替我們受了懲罰。「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棄生命,再沒有比這愛情更大的了。」上帝本質性地是不能受苦的,但為了愛人,耶穌基督降生為人,藉著可以受苦的肉軀,代人承受了人應受的懲罰。愛,迫使著上帝否定了祂完美的本性,自我貶抑,被打傷得不成人形,為的是重塑人在罪惡之後所扭曲的上帝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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