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22:37-40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 一個跟從主耶穌的門徒,乃是學像耶穌,有像耶穌一樣生命的人。
- 就像耶穌一樣他在神人己三個向度有美好的關係,所以祂在新約總結誡命為:愛神(主)愛人愛己;Jesus、Others、Yourself (JOY):愛耶穌、愛人、愛己,乃是成為主門徒最重要誡命。
- 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 不可拜任何偶像
- 不可妄稱主你神的名
-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 當孝敬父母
- 不可殺人
- 不可姦淫
- 不可偷盜
-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 不可貪婪
- 有學者把舊約十誡分為三部份:第1-3誡是論及愛上帝,第4誡是論及愛自己,第5-10誡是論及愛人。
- 兩塊石板:第一塊石版關乎神,頭五條誡命啟示神是純一、獨一的真神;祂是忌邪的神。後五條誡命寫在第二塊石版上,是關乎人的,要人照神的屬性,活出彰顯神的美德。
- 關係範疇:10誡乃關乎人類生活兩個基本範圍:首5誡關於人與上帝的關係,後5誡則關於人與人的關係。
- 神國法律:以色列是一個神權政體,真正的君王是上帝(申33:5)。賜律法者是上帝,非人類的立法程序,誡命為該國的國民提供了指引。
遵行的結果
申5:29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申5:33 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20:2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申11:8-9 所以,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使你們膽壯,能以進去,得你們所要得的那地, 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的地上得以長久;那是流奶與蜜之地。
申11:13-15 你們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盡心盡性事奉他,他(原文作我)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油,也必使你吃得飽足,並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
申11:22-25 你們若留意謹守遵行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行他的道,專靠他,他必從你們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就是比你們更大更強的國民,你們也要得他們的地。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從曠野和利巴嫩,並伯拉大河,直到西海,都要作你們的境界。必無一人能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你們的神必照他所說的,使懼怕驚恐臨到你們所踏之地的居民。
- 綜觀上述經文可知遵行神的誡命乃是使人得福,存活、得救、長壽、得救、得勝仇敵、得飽足...,神的誡命可說是愛的誡命,愛為出發點為要祝福祂的百姓。
最大誡命愛神
可12:29-31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 透過新約、舊約誡命的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在「愛上帝」這個向度的內容。
愛神就是遵守誡命
約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14:21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 怎樣的行為是愛神?愛上帝就必遵守我的命令;就是有了上帝的命令又遵守的人。
愛上帝的誡命
新舊約中有關要愛上帝的主要誡命。
- 舊約十誡:一、除了我以外, 不可有別的神(出20:3,申5:7)
- 禁拜外邦諸神
- 約的本質:約的核心是一個關係,從聖經的角度看,關係的重點是忠誠。
- 家的關係:宗教(儀式)不是信仰的重點,與天父、耶穌、聖靈的關係才是王道。
- 新約:盡心(heart)愛神 & (舊約:不可有別的神)
- 全心全人:盡心愛神即全心,全人,all heart, all spirit地去愛祂,沒有別神存在心中的,否則就是屬靈上的姦淫。
- 心:靈的層面,與靈互動的門戶。心靈被介入產生靈感。
- 舊約十誡:二、不可拜任何偶像(出20:4-6,申5:8-10)
- 禁造偶像:禁止為耶和華造像。上帝是一個超越和無限的本體,人若這樣做,貶低上帝並且是在敬拜受造物, 而不是創造主。
- 勿言語造神:一個人可以用言語來建立一個上帝的形象,以言語偶像的形式敬拜上帝,這是破壞了第二誡。(法利賽)
- 禁取代品:不要以方法取代天父,更不要把自己(享樂主義)當作神來敬拜。(等候仰望)
- 新約:盡性(soul)愛神 & (舊約: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事奉他)
- 魂的全部:盡性愛神是盡情感(emotion)、全部的魂去愛神。當有東西令人不能自拔地去追求,它可能成為那人的偶像!我們都需常常撫心自問,我們愛神比這些更多嗎?
- 性:潛意識層面,有關習慣、性情、記憶、反射。「感受」
- 舊約十誡:三、不可妄稱主你神的名(出20:7,申5:11)
- 名的使用:禁止污言穢語或褻瀆的話;這誡命是關乎上帝之名的使用。
- 禁用原則:第三誡禁止為了個人和無價值之目的,透過上帝的名意圖控制祂的能力。以上述目的呼求上帝,或藉上帝的名發假誓,罪狀跟古代社會的行使法術相同。
- 奉主名:奉主名說話行事,在主的名裡說話行事,乃是我們和主有完全的聯合,你禱告就是主禱告,你說話就是主說話…。(禱告啟動神蹟)
- 新約:盡意(mind)愛神 & (舊約: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 明白認識:盡意(mind)愛神,全部的心思智慧努力尋求明白認識神與真理,是需要付代價下苦功。庇哩亞人他們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為神作工做任何事時,是否曲解了神的話?甚至妄稱神的名呢?
- 意:意識層面,是產生決定的層面;毅力的表現,軟弱與否指這部分。「我」
- 舊約十誡:當記念安息日, 守為聖日(出20:8-11,申5:12-15)
- 分別為聖:第七日要分別出來,人要停止所有工作,並守這日為聖日。
- 親近天父:希伯來人每逢第七日便要回想上帝的創造;他們這樣做,便是反省自己存在的意義。
- 引導應許:釋放人事物壓力、感恩、明白抓住天父引導與應許,進入祂的美好計畫。
- 新約:盡力(strength)愛神 &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 全部力量:盡力(strength)愛神,盡全部力量愛神。守安息日是要很用力、盡全力的(六天辛勤工作,第七日放下所有世俗事情,單單親近神),分別出一天分別為聖單單給神,是很具體地表達我們對神的愛。
- 力:身體的層面,人的外顯狀態。「感覺」
- 最大誡命愛神
- 盡心 & 不可有別的神(全心歸向神)
- 盡性 &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事奉他(盡意志、情感遵行神的道、守祂的誡命)
- 盡意 &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用各樣智慧尋求神,明白祂的話語)
- 盡力 &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盡所有力量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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