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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

1.改變生命的經歷/傾聽神的聲音/施路得(重點筆記)

  • 禱告的定義是與神交通。重點是,有效的交通必須至少在兩個人之間才能進行。如果只是一個人講,另一個人聽,你便無法期待他們之間能發展出良好的團契,或真正的友誼。人與人的關係誠然如此,屬靈的領域--在我們與神交通時,也是一樣。
  • 一講員:「將你禱告時間的百分之五十一....這只是一個比喻,不是真的叫你一絲不苟地把時間分出百分之五十一....用來傾聽神的聲音。」我們確信,每一個信徒都能與神有真正的相遇,並且在生活中得到祂直接的引導。
  • 熱切追求,盼望與神建立友誼,得著所應許的結果:我開始聽見祂對我說話。
  • 我經常想,為何我自己不能發現這個有關傾聽神的偉大真理,直到我面對屬靈生命中的某些事實時,神才把答案啟示給我。首先我領悟到,雖然我是一個真基督徒,但我的內心卻沒有尋求神,我所尋求的是世界的成功和榮耀。我的心思意念完全被金錢、名聲、事業的權威和財物的追求所佔滿了。再加上,我沒有足夠的時間留給神;我太過於忙碌,也泰安於追求私利。我肉體的私慾沒有受審判,也沒有被釘在十字架上。它們支配、剝削我的時間、才幹、創意、價值和金錢。
  • 我個人的經驗是,獨自一人,關上房門來傾聽神的聲音是最容易的。耶穌便是如此教導我們,祂告訴門徒說:「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馬太福音 6:6 )倘若你還沒有為自己安排一間禱告室,立刻去找一處安靜的地方--進入且關上門,在暗處開口向神禱告。你很快便會發現,耶穌賜下關於做有效禱告所需之地點的命令,是為了我們最大的益處。

  • 我思想的時候,我聽見主說:「我的女兒,我的任何一個孩子只要肯謙卑傾聽,我仍然會對他說話。我不會在一般家庭的日常騷亂中高聲喊叫。不!我的聲音並非軟弱,而是安靜、沉著、清晰,需要你完全的降服才能聽見。你的降服必須是完全的--身心靈的降服。而且我不會回答那些漫不經心的詢問。只有那始終堅持要與我交通的人,才能聽見。那些為了尋求刺激,或是為了要證明我是否有能力,而要我對他們說話的愚頑人,是無法聽見我的聲音。信心加上謙卑與堅持才會產生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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