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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日 星期四

放手交手

經文:撒上1:27-28 講員:蕭富山傳道
大綱:
※ 為父為母

 聖經中幾位父母

 以利(撒上2:22-25,29)、利百加(創25:28, 創27:11-13)、撒母耳(撒上8:1-3, 撒上7:15-17)、約伯(伯1:5,19)

以利(放任、缺乏教導)

撒上2:22-25 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我兒啊,不可這樣!…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

撒上2:29 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
利百加(偏愛、過度掌控)

創25:28 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創27:11-13 雅各對他母親利百加說:「我哥哥以掃渾身是有毛的,我身上是光滑的;倘若我父親摸著我,必以我為欺哄人的,我就招咒詛,不得祝福。」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羔給我拿來。」

撒母耳(忙碌、缺少陪伴)

撒上8:1-3 撒母耳年紀老邁,就立他兒子作以色列的士師。長子名叫約珥,次子名叫亞比亞;他們在別是巴作士師。他兒子不行他的道,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

撒上7:15-17 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師。他每年巡行到伯特利、吉甲、米斯巴,在這幾處審判以色列人。隨後回到拉瑪,因為他的家在那裡;也在那裡審判以色列人,且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約伯 (人所作有限)

伯1:5 筵宴的日子過了,約伯打發人去叫他們自潔。他清早起來,按著他們眾人的數目獻燔祭;因為他說:「恐怕我兒子犯了罪,心中棄掉神。」約伯常常這樣行。
伯1:19 不料,有狂風從曠野颳來,擊打房屋的四角,房屋倒塌在少年人身上… v.21 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 學習放手

 浪子故事中的父親(路15:11-13,17) (放手的最佳例子、讓孩子學習獨立、擔負責任)

路15:11-13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路15:17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 為什麼必須放手:1. 我們不能控制他們的生命、2. 為了順從神而放手(創2:24)、3. 放手正因為我們愛他們、4. 為了自己的緣故要放手、5. 把人聯繫在一起的,也可以使人窒息。

大陸一個動物園裡為了慶祝xx事,特別在一對獅子的園裡放了一隻水牛,要讓獅子大享一餐,但當公獅子上前去聞水牛,居然激怒水牛,水牛用牛角去戳公獅,獅子們反而驚慌失措,出乎動物園的意料。萬獸之王怎會如此?很可能因吃的住的動物園都準備好好的,牠們忘卻或根本沒學習獵取獵物的謀生本能。同樣地,我們放手的對象是否也會如此呢?因我們過度的保護,反而使他們沒有學習到在社會生存的能力?

不要替孩子打他們的仗,許多事情需要孩子自己面對。沒有自己親身的經歷,永遠不可能成為自己的經歷、自己的故事、自己的信仰,他們接受的信仰可能只是他們父母的信仰。
生命不都是公平的,需要讓孩子學習擔負責任,並了解這世界並不是完全的、社會不見得是公平的,學習去面對挫折,學習去面對不公平。

 學習放手:孩子得剪斷臍帶獨立,父母要放棄掌控。父母不能在孩子還需要呵護時,就要他趕快自力更生,或者當孩子應該獨立時,卻不讓他作主,以滿足掌控欲。(太10:37)

孩子得剪斷臍帶獨立,父母要放棄掌控,但時間必須掐得剛剛好。父母不能在孩子還需要呵護時,就要他趕快自力更生,或者當孩子應該獨立時,卻不讓他作主,以滿足掌控欲。只要臍帶關係不斷,孩子就需要父母給錢,要住父母的房子,要靠父母打理衣食。

家庭教育最後一道愛的障礙「掌控欲」。當父母用自己的意志左右孩子選擇時,就是掌控。掌控欲,是人生最大的難題和苦海,掌控的心理根源是「生命的未完成」:心靈越自由的人,掌控欲越低。(自信、信心)

父母要先學會做自己的主人,才能懂得放棄掌控欲,成全孩子的人生。(國語日報102.2.15家庭)

太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 交手給神

 聖經中可學習的榜樣

 哈拿(撒上1:21-22,27-28)、亞伯拉罕(創14:14-16,21:11, 22:12,16-18)

哈拿 (交手完全歸與神)

撒上1:21-22 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羅去,要向耶和華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哈拿卻沒有上去,對丈夫說:「等孩子斷了奶,我便帶他上去朝見耶和華,使他永遠住在那裡。」 (帶到神面前、敬拜神)

撒上1:27-28 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於是在那裡敬拜耶和華。

亞伯拉罕(祭壇獻祭:完全獻上給神)

創14:14-16 亞伯蘭聽見他姪兒(原文作弟兄)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裡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便在夜間,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姪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

創21:11 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
創22:12 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創22:16-18 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金句: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於是在那裡敬拜耶和華。(撒上1:27-28)

<學習放手 Figs>

幾年前配合教會讀書會讀了「學習放手--一個父母再成長的契機Learning to Let Go」這本書,試著把當中第4章的讀書心得與大家分享。

在決定是否放手前,首先我們必須警覺放手的重要性,不僅針對父母v.s.兒女而言,可能是老闆對員工,主管對部屬,你對你生活上的一切,包括感情、工作、服事...等,假若我們沒有警覺放手的重要性,很有可能必須到事情非常嚴重的時候,我們才選擇放手或被迫放手,那時可能痛苦不堪或懊悔不已,因此我們必須及早了解為什麼要放手,要放手的對象,我們的身分與定位,再來就是如何放手了。

第一、我們不能控制他們的生命。我們非常有限,孩子還小時或許可以管制他們的身體,為他們限定界線,他們也會聽我們的,但隨著年齡增長,不僅他們的行動無法限制,心思意念,情緒意志,更不要說屬靈層次,與神的關係,我們常常束手無策。為他們憂心這憂心那,憂心身體學業感情,工作婚姻… 我們實在有限,無法掌握。我們必須放手把他們交給創造他們的造物者,唯有祂了解能掌握真正幫助他們。

第二、為了順從神而放手。創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因為放手是神的命令是神的原則,是神對人的計劃,唯有如此人才能開始獨立長大成熟,自己獨當一面面對問題與挑戰,管理完成祂所託付的計劃與使命。

第三、放手正因為我們愛他們。因為這是對孩子有益的,我們把孩子過度的保護,本以為是愛他們其實反而是害了他們。也因著愛他們的緣故放手,他們可以學習到好的品格與能力,他們可以充分發展他們的生命潛能。

第四、為了自己的緣故要放手。常常父母因著孩子緣故,我們失去了許多自我的空間,我們人際互動減少了,為了孩子我們犧牲睡眠的時間,犧牲假期的時間,犧牲需多我們自己想做的事,甚至我們犧牲了與主親近的時間。放手反而可以讓我們自我休息,重新聚焦在神託付我們的異象與託付上。

第五、把人聯繫在一起的,也可以使人窒息。作者認為對孩子過度保護,反而會遏制孩子的成長,甚至使他們失去生存的能力。假若我們凡事都幫孩子做好好的,到他們長大後無法他們可能許多事都不會,反而使他們無法適應社會,沒有能力面對他們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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