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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 星期五

聚會的所在

  圖檔來源為http://www.daveblackonline.com

    底下文章是倪柝聲於1938年發表的文章,有人(
鱼咖啡)把它翻譯放置於網路上,提供大家參考裡面提到的主題,蠻值得大家思考,原文為簡體請參考連結:有沒有牧師?有沒有禮拜?有沒有禮拜堂?- Watchman Nee 1938 

    還有一件事,是今天在教會裡的人看作非常之緊要,其實並沒有十分價值的,就是一個聚會的所在,就是所謂的「禮拜堂」。許多人以為一個地方的教會所以能成為 一個教會,必須有一個工人,必須有一個講道聚會,此外還要有一個聚會的所在,就是平常所說的禮拜堂。人的思想,好象沒有聚會的所在,就沒有一個教會一樣。人能在一所房子外,掛上一塊牌子說,這是某某教會。豈知道這件事,根本就不合式,就不合聖經。房子不過是某某會聚會的所在,房子並不是某某會。我們的會所,是有地址的;我們的教會,是沒有地址的。所以,當我要離開上海的時候,一位弟兄問我說,我們教會的地址要怎麼寫?我說,教會只能有通信處,教會是沒有 住址的。比方說,某某路某號,只能說它是教會的通信處,不能說它是教會的住址。教會在地上只有通信處,卻沒有住址。聖經裡的教會,都是指信徒說的,不是指會所說的

    聖經在五旬節之後,頭一次用教會二字是怎樣說呢?當亞拿尼亞和他妻子撒非喇,因試探主的靈以致死亡了,底下聖經就說:「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徒五11)這明明給我們看見,什麼叫作教會。教會是活的,是一個團體,是那些信主的人。主在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七節說:「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也明明告訴我們,教會是誰。教會是活的,是一個團體,是那些信主的人。教會不是一個會所。在什麼地方,有了一個信徒的團體,就有了教會。教會是一班活人,不是一個會所。什麼地方有了信徒,什麼地方就有了教會,會所的存在不存在,是不成問題的。

    並且在聖經裡,信徒不一定有會所。猶太人有會堂,專作宣讀律法之用,專作聚集聽講之用。當時四圍都是猶太人的會堂,並且凡是有猶太僑民的地方,也都有猶太 人的會堂。如果在基督教裡,會堂也是需要的,就使徒們自己到處必定建造會堂。使徒自己都是猶太人,他們的習慣,是要建造會堂的。但他們從來沒有為基督徒建 造任何的會堂。你在聖經裡找不出。使徒沒有把一塊地方分別為聖的事。如果猶太人並無設立會堂的成規,使徒們或想不出建造會堂的事來。但他們是在那種成規之 下,竟然不理這個辦法,竟然不為基督徒造一會所。這是特別可以注意的一點!

    另一方面,不只他們到處沒有為人造會所,並且他們好象是特別不理睬這個問題。以為必須有一個分別為聖的地方來敬拜神,這是猶太教。基督教是沒有聖地的。新 約的聖殿並不是房屋。新約的聖殿是些活人,這些活人就是神的靈宮。因為新約的聖殿是屬靈的緣故,所以教會的會所,就不成為緊要的問題。這個會所只要適用就 可以了。我們現在看新約聖經中的會所是如何辦法的。

    當主在世界的時候,祂的聚會多次是在山上。三次最緊要的講道,二次就是在山上。一次講到天國的實際,就是在所謂的八福山。一次講到關乎預言的事,是在橄欖 山。一次講到天國的外表,先是在海邊,起頭解釋是在船上,後來是退到房子裡。主末了一夜,是到人家裡去,就是到那一間大樓上。教會頭一次聚會吃晚餐,就是在那一間大樓上。說到主復活後,兩次向門徒顯現,是在房子裡(約廿1926)這是他們的聚會所在

    五旬節前十天,門徒是在所住的一間樓房裡聚會。不管是晚餐的設立,不管是聖靈的降臨,都是在一間樓上。過後有三千多人得了救,他們有時是分散在人家裡,有時是藉聖殿一同聚集。「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徒二46)。 在這裡,我們看見一個辦法,就是他們因為人多的緣故,所以,平時是一家一家的去聚集;若是要一起聚集的時候,就在附近的廣場上,或是聖殿裡。如果今天我們到一個地方,信的人不多,就可以在一個所在聚集;如果人數過多,也就可以分開許多的「家中」去聚集。這並非說教會不可以聚集在一處,如果有必需,是可以聚集在一處的。如果人多,又要特別聚集,就可以藉「聖殿」,或是租其它公共的地方。但是普通的時候,就可以分為許多家去聚集。

    五旬節後,使徒們被釋放之後,就到「會友」那裡去(徒四33)。他們和那些會友在一起作什麼呢?他們「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徒四31)他們聚會的地方,就是會友的地方,不是什麼禮拜堂,不是什麼福音堂,乃是會友的家,就是聚會的地方。不是有一個什麼正式的建築物,才能作會所;乃是會友的地方,就是聚會的地方。

    使徒時代,人多的時候,有時是聚集在所羅門廊下(徒五12)。這是他們全體聚集的地方。當初的聖殿,附近有一大廣場,那時教會的人多時,曾聚集在這樣的地方。當初沒有這種高高尖頂的會堂。當初的教會,人多時,就找一個空場,找到所羅門的廊下,就可以作他們的會所。他們是每日在殿裡,在家裡,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徒五42)他們普通的聚集,是在會友的家裡,人多時,就藉一個公共的地方

    當彼得被囚在監裡的時候,教會是為他切切的禱告神(徒十二5)。 在這裡,你就看見在耶路撒冷的全教會,都為彼得禱告。大家都知道耶路撒冷教會的人數不少,一次三千,一次五千,前後總有上萬的人。他們並沒有聚集在一個地 方,乃是分在各家,但聖經說他們是教會。有什麼憑據,他們是分家聚集的呢?我們看彼得出監了以後,是想了一想,就往那稱呼馬可的約翰,他母親馬利亞家去;在那裡有好些人聚集禱告(徒十二12)。不是全教會都聚在一處,他們沒有一個物質的會所。如果有蓋會所的必須,使徒就必定早為他們建造一個會所,因為那時的人數頂多。但是,他們沒有這個需要。因為有好些人是在這一家禱告,有好些人是在那一家禱告,所以彼得才想一想到哪一家去好,後來就到馬可的母親家裡去了。這一個就是當時教會的會所之一。所以,教會在一個地方,如果人數不多,所在夠大,就在一處聚集;如果人數太多,地方又不夠大,就可以分家聚集,有時或藉一個公共地方,全體來聚集這是聖經或分或合的辦法

    到了使徒行傳十三至十四章,從安提阿有另外一個起首(以上是耶路撒冷那一條線)。使徒到底怎樣作呢?保羅從外面回到安提阿,是到哪裡去聚集呢?保羅「到了那裡,聚集了會眾,就述說神藉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並神怎樣為外邦人開了信道的門」(十四27)。這裡所注重的乃是會眾,不是會所。這一個聚會的所在也許是借的,也許是一個弟兄的。但是,那不是緊要的點。

    保羅到特羅亞,「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我們聚會的那座樓上有好些燈燭。有一個少年人,名叫猶推古,坐在窗台上,困倦沉睡;保羅講了多時,少年人睡熟了,就從三層樓上掉下去;扶起他來,已經死了。保羅下去,伏在他身上,抱著他,說,你們不要發慌,他的靈魂還 在身上。……有人把那童子活活的領來,得的安慰不小」(徒廿7-12)。 在這裡,你就看見他們聚會的所在是在三層樓上還有人是坐在窗台上,他們在特羅亞的聚會,好象是非常不正式的。今天每一處的禮拜堂,美麗輝煌,成功著一個地方頂叫人注目的建築,好象替有錢的人在那裡作廣告一樣。但是,在特羅亞,信徒聚會時,乃是在一個三樓,還有人坐在窗台上。其實這個更像一個聚會所。今天這一種人在會所裡面,一排一排坐得規規矩矩的聚會,並非聖經裡所有的。聖經裡,教會的會所,是很簡單的。其中的人,坐在窗台上也可以,像馬利亞那樣坐在地上也可以。今天基督教的聚會過於正式了!我們要恢復樓上的制度。樓下是買賣的地方,是人來人往的地方,樓上是比較家庭些的。末了一夜的晚餐是在樓上,五旬 節聖靈的降臨是在樓上。這裡的聚會又是在樓上。什麼時候請人在樓下坐呢?樓下恭敬些,但是疏遠些。樓上隨便些,但是親密些。在原則上,神要我們聚會的所在在樓上,沒有那麼正式,彼此能夠有更多家庭的氣味在那裡面

    神是喜歡祂的孩子們,聚集在一起有家庭的氣味在裡面。所以,聖經才沒有正式會所的記載。聖經裡的聚會所是怎樣呢?就是教會並沒有正式的會所,教會常是在人的家裡的。聖經有好幾次說教會是在人的家裡。如「問在他們亞居拉、百基拉家裡的教會安」(羅十六5);「亞細亞的眾教會問你們安。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裡的教會,因主多多的問你們安」(林前十六19);「請問老底嘉的弟兄和寧法,並他家裡的教會安」(西四15);「……親愛的同工腓利門……以及在你家的教會」(2)。所以,在新約的聖經裡,最少有三個「在家裡的教會」。在家裡的教會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教會人數並不多,弟兄的房子也夠大,所以就在他家裡聚會;就稱這樣的教會,作在某某家裡的教會。當日使徒時代,聚會的所在,不一定是蓋一所正式規模的一個大會堂。(工作裡所需要的佈道地方,又是另一問題。)

    所以,一切的事情,要在起頭的時候就起頭。你到一個地方,傳了福音,有人得救了,你就要給他們明白,不只聽道、得救,得勝是緊要的,並且聚會也是緊要的。不是工人替他們主持聚會,乃是他們自己要起來。像什麼讀經的聚會、禱告的聚會、擘餅的聚會、運用恩賜的聚會,都是他們自己要負責的。他們地方上的教會要定規他們聚會的所在。最好是在弟兄的家中。聚會的地方或是在一個家裡,或是在幾個家裡,是他們自己要去找,要去定規的。

    今天的錯誤,就是教會的會所乃是工人所租所置的。當有人得救的時候,不是請他們自己負責去找一個聚會的地方,乃是請他們加入這個工人所已租好置好的會所來聚會。結局就叫地方的教會沒有聚會,只有工人有聚會。同時,就叫弟兄們誤會了基督教實在的性質,叫他們從起頭就沒有學習負教會的責任,負屬靈事情的責任。其實會所的需要在地方教會的是很少的。弟兄們的家普通都是可用的。會所的需要乃是工作的。工作需要一個地方來作工。所以,一起頭的時候,就得指明給初信的弟兄們看見,你所租所置的所在乃是為著作工的。這個與他們現在所成功的教會是不能相混的。工作是可以,許多時候是應當有一個正式的所在。但是,你們更好的乃是聚會在家裡。所以,他們應當在相信的人中,自己去找出哪一家有相當的所在,是可以用的。如果人多地廣,就不妨多有一兩個家。你們自己要負責去尋找定規這樣聚會的所在。平常的時候,你們可以分家而聚會每月之中,如果覺得要有一次全城的信徒都聚集在一處,以便交通,以便造就,就可以借用或是租用公共的地 方。如果力量來得及,就是長備一個所在也是可以的。如果什麼時候,有了特別的聚會,有一個比較長期的大家聚集在一處,也就可以租用或是借用什麼公共的地 方。但是,教會經常的聚會總是以家為普通的

    教會在弟兄家裡聚集,是教會正規的辦法。像今天巍大的建築,是屬乎世界的虛榮,與肉體的誇耀的。要有在家裡的聚會。在家裡的聚會是有許多益處的。如果在家裡聚會,大家就自由許多,能不受壓制的,大家在一起談論屬靈的事。如果把同樣人帶到一個會所裡去,人都規規矩矩起來,好象一個沒知沒覺的人。到一個地步,就是作一個被動的人,讓別人去講道。這不是教會的聚會。教會的聚會是應當充滿了家庭氣味的。大家除了聖靈的約束之外,不受其它的拘束的。所以,在聚會中,連弟兄的發問,都是不受禁止(林前十四35)

    並且這一種在家庭裡的聚會,會叫弟兄們覺得教會的事乃是他們的,也是與他們很接近的。多少個的信徒都有一個感覺,就是教會的事乃是又高又大,和他們不知道相隔多遠的!這是因為有了一個莊嚴的會所,而工人又是負其中一切的責任。如果聚會是在家庭中,就沒有這種感覺。信徒就要覺得教會的親近,和屬靈的責任。

    並且在家裡聚會,可以叫鄰舍知道這一家是信主的。對於作見證、傳福音,都是大有益處的。多少不肯到「禮拜堂」去的人,是肯到家里來的。

    家裡的聚會,能免去基督教會物質上的損失。頭三世紀,基督徒所以經得起羅馬的逼迫,就是因為教會是在地下室聚會,是在山洞裡聚會,這一種的聚會所在,是反對者所找不到的。除非有人報信,反對者就找不到他們。今天這一種高大的教堂是太容易找得到的。並且如果破壞了,信徒立刻就失散了,教會也就立刻被破壞了。這真的是基督教麼?從前基督徒平日聚會的地方沒有這麼大,這麼叫人注意,同時也沒有這麼花費。今天的教堂,乃是人作的,不是神當初的旨意。(工作的會所又當另論。)

    請記得,我們並非說,地方教會不可以有一個聚會的所在。我是說,總得把家庭的會集,當作教會本位的聚集。一個公共的所在,並不是經常聚會地方。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三節並不一定是一個公共的地方;假定就有一個公共的地方,也不能憑著這一個就取銷家庭的聚會。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三節說:「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教會有聚集在一處的。五旬節的時候,門徒是聚集在一處(徒二1)。後來他們有時也都聚集在所羅門的廊下(徒五12)。所以並非說,信徒不必聚集在一起。許多時候教會可以找一個地方聚集在一起。但總不可失去家庭的味道。要常常聚集。聖經裡從來沒有像今天有一個正式的會所的。

    所以,我們的斷案很簡單,就是在各處一有人得救,立刻就要在家裡有聚會。人少就在一家聚會,人多就分在幾家聚會。或是一個月,或是兩個禮拜,全教會要聚集在一起的時候,就可以租一個較大的地方。這個乃是教會性的聚會。至於工作性的聚會,就又是一種。那是工人負責的,不是教會負責的。所以會所有兩種:一種是地方教會的聚會。這一種的聚會,會所是以家庭作為根本的會所一種是工人的會所,為著工人作工的。這一個不是為著教會聚會用的,乃是工人作工用的。這就是保羅在羅馬租房子的原則。

    我們已經看見過,羅馬教會早已成立了,羅馬早已有弟兄的聚會了。但是保羅到了羅馬,並未用地方教會的所在作工,乃是在地方教會之外,租了一所房子作工。保羅留下一個好榜樣,給我們去跟隨。一個工人到一個地方,如果是短期的,還可以受當地教會的接待。像保羅在特羅亞只有八天,就不必需月租一所房子聚會。保羅走了,工作聚會雖然停止了,但是,特羅亞的弟兄,仍有他們自己的聚會。保羅在羅馬,因為是長期的,所以他自己就租了房子,接納那許多見他的人,和他們講論神國的道。一個工人,如果到一個地方,打算長期作工,就該租一個地方,或是蓋一所房子為工作的用處。工作可以有這樣的作法,教會反而不必有正式的會所。像莫勒先生的孤兒院,他們反而有需要來蓋幾座房子,因這是工作的性質。但是教會在聖經總是以家庭性質的聚集為多。

    第三個問題,我們現在可以解決了。()就是聖經裡的教會,只有當地長進的弟兄起來作監督,卻沒有一個外地工人留守在那裡管理那個教會。所以,一有教會,工人就可以從中揀選長老,來負責任。他們自己就可以隨主引導往前行;地方的弟兄必須看見長老管理教會,乃是聖經常規的作法,他們不能盼望有外地的人。被請來他們的地方,專負教會的責任的。

     ()教會的聚會不是工人負責的,乃是本地的弟兄隨著神所給他們的恩賜,來服事其它的弟兄性質乃是互相彼此的;而非單方主動的。如果什麼時候有作工的弟兄從那裡 經過,就可以有十天半月特別的聚會。普通的時候,本地的弟兄在一起聚會,是各人或有詩歌,或有啟示,或有教訓,或有方言等等,來彼此造就,互相勸勉。但是,要有這一種的聚會,每一個工人,還得盡力領人得聖靈的澆灌,不然,就不能有哥林多前書十四章那種的聚會。

     ()聚會的所在不是正式的,乃是家庭的。人少時,在一家聚會;人多時,可以分多家聚會。什麼時候要聚集一起,就可以另找公共的地方。

    如此作工,就教會自立、自養、自傳的問題,根本是不會發生的。並且教會能省出許多的開銷,沒有什麼本地的花費,能夠將所有的奉獻去作救濟貧窮信徒的用度,如哥林多一樣。或是幫助作工的工人的用度,如腓立比一樣。這樣就各方面都能自由發展,不受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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